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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两周讲授奥古斯丁与佩拉纠派的课,对当时的历史背景算是多了一点了解,遂成此文。

问:如何和解 “爱神之心,人皆有之”与 “没有人寻求神” ?

答: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回答亚当的状态以及亚当堕落以后的状态。

在亚当堕落之前,亚当是时刻与上帝相交的,这种相交使他得到神恩的保护(看不到自己和夏娃赤身露体,眼中只有上帝),因此那时候的亚当在神面前是健康的,他不被肉欲侵扰,思无邪。然而,亚当被造虽然天真无邪,纯真健康,但并非完美,他就像孩子一样要经过上帝的考验——不许吃善恶树上的果子。

为何不让吃善恶树的果子呢?正如识别假钞的最佳方式是熟悉真钞,照样认识恶的最佳方式是认识至善的上帝,在亚当对上帝的认识未到足以抵抗罪恶之前是不适合吃善恶果的,就像有些食物大人吃了没事,小孩吃了就会中毒,甚至死亡。因此,作为孩子的亚当吃善恶树的结果不是能分辨善恶,而是恶进入心中,从此心思转离对上帝默观,而转向被造物,从那至好的转向次好的,这就是恶的开端。

人远离上帝的第一步是忘记上帝和他的诫命,正如夏娃受到蛇诱惑之后,吃禁果前的心里状态(参创3:6),她只看到果子的好,却把上帝和他的诫命忘得一干二净。

忘记上帝和他话语就是没有与上帝相交的意思,而没有与上帝相交就是丧失神恩的意思,丧失神恩就是本性不健康的意思,这就是像没有放在冰箱的面包,很容易变质一般。因此亚当罪恶的结果就是两点:1)肉体朽坏必死;2)本性病了或弱了。

此后所有从亚当出生的人都接受了这两点。婴儿并没有犯(也无必要承担)亚当最初的罪(奥古斯丁认为承担了,笔者并不这么认为),但却承担了罪之结果:肉体朽坏必死与本性之病弱(失去神恩之故)。

婴儿受洗要免除的是罪果,即本性之恢复以及恩典之必要,而非罪行,也是为着得救之故,因为救恩唯独从主耶稣基督而来。如果有人认为原罪是指人人必有一死以及人性失去神恩之后的病弱状态,那么笔者可以接受。

此外,关于灵魂起源的问题,笔者无法采纳奥古斯丁因男女性交而传递原罪的说法。笔者较为接受的灵魂起源论来自于金口约翰(见笔者的译作金口约翰论造人)和巴西尔,即在精子受孕后,上帝像创世纪第2章一样给这个受精卵吹入他的气息,受精卵的结合也许像动物一样具备了一定的生命力,但那“照上帝形象造的”那部分来自于上帝的创造。

耶稣来,借着道成肉身医治和恢复了我们病弱的本性,借着战胜魔鬼的诡计使我们也可以靠着他战胜魔鬼,借着十架受难流血赦免我们的罪,借着死里复活叫我们有肉体复活的盼望。一句话,他破除了神人相交一切的阻隔,使我们可以借着他得与神和好,尤其借着忆念上帝,时刻默想他的话语而与他时刻相交。

亚当堕落后,人心忘记了上帝,从此人心分裂了;人心从孩提时期开始就跟着感官跑到外面去了,远离了上帝。忘记上帝,远离上帝的心病了,软弱了,因此,我们的心才会感受到痛苦,无法安宁。心一旦病了,迷失了,我们的身体就不受控制,于是心就跟着肉欲和被造物跑,试图在它们那里找到安息。这就像我们身体健康时,不会觉得哪里疼,不舒服,但生病时就会觉得了。这就是笔者理解的我们本性病弱的状态。

自由意志作为一种能力并不能作为人的主体;自由意志作为人爱上帝爱人潜能的必要赠品也不能完全代表那“按上帝的形象造的”那部分。因为爱的前提是自愿,自愿的前提是有选择的可能,这种选择的可能正是自由意志的定义。自由意志并不能代表整全的人,人比这个更为深邃,奥妙。笔者秉持以心为中心的人论,因此认为心比自由意志更能代表人的整全与奥秘性。

此外,恩典必须放在一种爱的关系的维度去探讨,否则就容易进入恩典与自由意志的拉锯战中,失去平衡。爱都是基于自愿的(包含自由意志),是相互的。我们与万物的关系不是静态的,是互动的,可以说,我们爱什么就会成为什么。

上帝已经借着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十架受难复活显明了他的爱,人要做的是对这爱的回应,这个回应也是基于人的自愿和爱的潜能的,这个自愿和爱的潜能并非什么上帝恩典之外的东西,正如巴西尔在长会规竭力争辩的,也是上帝在造人时给人的。笔者说的“爱上帝爱人之心,人皆有之”就要从这个层面去理解。我们常听说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这就像卖菜刀的人,卖一把菜刀给一人,结果那人拿着菜刀不去切菜,而去天天砍人,伤害人。我们不能因此怪罪于那卖菜刀的人,而要怪罪于拿菜刀砍人的人;另外,如果有人买了菜刀就拿去切菜(他当然用着顺手,因为菜刀就是为切菜设计的),那他也没什么可夸的,因为他只是恰当地使用了菜刀的功能。

照样,爱上帝爱人之心,即爱上帝爱人的潜能就是上帝造人时给人的“菜刀”,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人得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是一个事物的开始阶段,而非完全阶段。人拿这个东西来爱别的事物就会陷入奥古斯丁的教导中——原罪,本性之病弱,捆绑的意志,甚至预定论等,显然他强调恩典的必要性指的就是人忘记上帝,甘愿远离上帝的状态;但人如果拿这个东西来爱上帝爱人——对于信主的人是借着耶稣基督,教会圣礼,大公传统,在耶稣基督里长大成人;对于没有信主的人而言,只要他“知道上帝”也感谢荣耀他(尽管不认识),并按上帝写在心版的是非之心而行(罗1-2章),就算是“爱上帝爱人”了(虽然无法长大成长,但至少可以长大一点),他当然会喜乐,会讨神欢喜,因为这就是上帝的设计,上帝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显明他爱的高深长阔(读者完全可以把上帝的向人显明的爱理解成恩典之助),这个人也不会自夸,因他只是恰当地使用了这个潜能而已。

站在这种爱的关系中,神和人是自愿的,不是被动的,是互动的,不是静态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是只有我或只有你的,如此恩典与自由意志是平衡的,不是拉锯较劲的。

爱难道是被动的吗?是被上帝暗中操纵的吗?当然不是。若如此,人跟木偶或动物有什么区别呢?爱难道是上帝一厢情愿,并且迫使人一厢情愿吗?亦非如此,因为强迫的爱不是爱。

因此,人人都有爱神爱人的心,是说人人都在被造时被神赋予了爱上帝爱人的潜能,这种潜能从可以犯罪,也可以与上帝相交的角度来说与亚当无异,从堕落后忘记上帝的人类状态而言,可以说它“病弱”了。

人若恰当地使用它,上帝就高兴,并乐于帮助,让它不致生病软弱,而是健康成长,在教会成长到完全的地步;人若误用它,上帝就任凭。然而任凭中,他仍掌管历史和人心向恶的限度,没有纯粹的恶人,即没有人从生到死时刻地不敬畏上帝不爱人。上帝在不信主的人中间也有恩典,这恩典正是借着上帝放置人心的爱上帝爱人的潜能暗中发动的。

至于圣经的宣告“没有一个行善的,”“没有一个寻求神的”(参诗篇14:3,53:3;罗马书3:10-12),我们不应该按“一个人时时刻刻地作恶,背离神”理解,而应该按“一个人从生到死不可能时时刻刻遵守上帝的诫命理解。”

那么,巴西尔如何解释“没有人行善,寻求神”呢?在他的《长会规》序言中,他说:“因为所有的诫命都交织成一个整体,根据圣经可靠的见证,因此不遵守其中一条,我们必然会违犯其他的诫命。”
主耶稣教导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 5:19)”使徒雅各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

巴西尔对遵守主耶稣的诫命是极其认真严苛的,就是人应该时刻遵行主所有的诫命;倘若他在某一个时刻犯了其中一条诫命,那他就犯了众条,他在神面前就不能称为是行善的,寻求神的,他只能悔改求主怜悯。确实,人应该时时刻刻地行善,时时刻刻地寻求神,呼求神。

因此,以巴西尔为代表的东方教父会认为:人是可以行善,可以寻求神的,因为神给了他们这样的能力;但人误用了这种能力,只能偶尔行善,偶尔寻求神,但在神看来这样是不够的,偶尔行善就是没有行善,偶尔寻求神就是没有寻求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