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永甲:一救永救不除,灵修传统不兴
封面图片:左:马丁路德;右:巴西尔 版权声明:若您想转载此文,请按版权申明格式转载;若有杂志想出版此文,请通过电子邮件(areopagusworkshop@gmail.com)联系。 笔者已发好几篇文章专门驳斥一次或一旦得救,永远得救的教导。笔者以为这种教导源自于对因信称义的误解以及奥古斯丁晚期所主张的原罪论,灵魂起源论,预定论的教导,尤其是其晚年著作(427或428)《论圣徒的预定》。笔者站在东方教会传统,认为因信称义不等于救恩(请见:《因信称义等于救恩吗》),认为人类虽然承担了亚当犯罪的后果(死亡和肉体的软弱),但没有承担亚当的罪行(奥古斯丁用继承的罪来表述这种观点),因此,人没有原罪。因为东方教父们认为上帝为每一个受精卵造了灵魂,一如创世纪第二章上帝给亚当吹入生气,因此就其灵魂的本性而言,其本性并不是软弱了或生病了,真正让灵魂生病的是灵魂从小时候开始就忘记上帝,丧失神恩,丧失神恩就是灵魂病弱的体现。具体细节,请见笔者专文《论自由意志与原罪》。此外,笔者就以使徒教父伊格纳丢,圣巴西尔《长会规》序言为例专门驳斥了这种教导。 一旦的背后是因“信心”称义,并将因信称义等同于救恩,是“不可抗拒”的恩典,是“消极”的自由意志,是预定论 不过,有读者仍较劲于“一次”与“一旦”一词的区别,认为一旦得救,永远得救是对的。笔者否认这种区分,理由如下:就在时空的中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而言,“一次”和“一旦”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一旦”的假设含义而言,“一次”和“一旦”也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持这种教导的人认为这个“一次”或“一旦”的发动者不是人,而是上帝,就是认为上帝会在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拣选”一个人得救,然后这个人就永蒙保守,永远得救了。 持这种救恩观的人否认这是宿命论(即不管那人意志如何,品行如何,上帝都会救他),而将之归于预定论。其理由如下:1)救恩全然出乎上帝,换句话说,上帝“预定”你了;2)人是全然败坏,换句话说,就是人对救恩的参与是零,他“完全”没有参与。若救恩完全没有人的参与,完全在乎上帝“不可抗拒”的恩典,那人就是个“丧失”了自己意志的动物。上帝救的是“动物”,不是人。 那人是如何知道上帝“预定了”他的呢?简单来说,因为他“信”了,正是“信”的那个时刻或时段造就“一次”或“一旦”教导的根源。然而这个信仅指信心而言,是不需要跟行为,跟遵守主的诫命挂钩的。 从和合本对新约希腊文的信,即πιστός的翻译可知,和合本几乎都翻译为信心,而思高本几乎都翻译为信德。马丁路德是不喜欢雅各书是有理由的,因为使徒雅各教导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此外,这个信心也是上帝给的。若是如此,笔者要问,上帝给这个信心时,有没有经过人同意呢?他们也许会说,经过人同意了,但他们也许会再加上一句,这个“同意”也是上帝给的。若信心是上帝给的,人的同意也是上帝“暗示”的,那不可抗拒的恩典就坐实了。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要问人跟“动物”的区别到底何在? 可见,这种教导是两股合力下完成的:1)强调人自由意志的消极层面到完全不会趋善的地步;2)强化上帝的恩典到一个“不可抗拒”的地步。如此,就会有一旦得救,永远得救的教导出现 站在东方教会的角度看:自由意志是中性的,救恩是与主一生生死相许的爱情,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时间点或时间段 现在,我们来反观东方教会对自由意志的看法。对东方教会而言,自由意志从来不消极到无法趋善,不能参与救恩的地步,也不像佩拉纠那般“积极”到不需要主耶稣就可以自行得救的地步。打一个比方,就像买菜刀的人,可以拿菜刀砍人,也可以拿菜刀切菜(他当然用着顺手顺心,因为菜刀就是为切菜而设计的),我们即不能说,因那人拿菜刀砍人就怪罪于卖菜刀的人,也不能说,那拿菜刀切菜的人完全(虽然他不能自夸)没有参与做菜的过程。自由意志就像那把菜刀,是中性的。救恩也不是完全单方面的,而是要付代价的。 笔者认为,东方教会传统的救恩观是一种生死相许的爱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救恩不是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定下的,而是一生的过程,人是参与了这个救恩过程的,是动用了他的自由意志的,是愿意为遵守主的诫命而流血,甚至舍身忘死的。 因信称义只是基督道理的开端,只是救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我们还需积极地践行主耶稣爱上帝爱人的每一条诫命到流血牺牲的地步 圣经说过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吗?没有!!!主耶稣反而说:“唯有忍耐到底的,将要得救(太10:22 按:和合本译为“必然”,但看希腊原文σωθήσεται,就一目了然,是将来时态,没有必然的意思)。” 笔者为何要反对“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因为这种教导使人为自己犯罪找到了托词和借口,使人丧失了在上帝面前的那种恐惧战兢,做成得救功夫的态度。这种教导除了助长人的骄傲(自以为得救了)和在遵行主的诫命上松懈外,还有别的益处吗?有人说,这种教导可以让心灵获得平安,殊不知这种“平安”只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妄想和骄傲。 有人会说,一旦心里相信了(无关乎其行为和遵守主的诫命),我就得救了,此后呼求主的名就好了,因为我“永远”得救了。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珥2: 32; 罗10: 13)。” 笔者也用圣巴西尔引用主的话来回答他们:“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在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信”了,然后就被“预定”永远得救了吗?当然不是。恰恰相反,他说,你们这些口口声声说信我的名,呼求我主啊主啊的人,若不遵守爱上帝爱人诫命,并且忍耐到底的话,根本得不到救恩。 我们再来看看,巴西尔认为人的救恩是否因信称义就够了。在巴西尔时代,很多人涌入教堂,受洗信主,然后不少人发现自己难以遵守神的诫命,有人甚至认为遵守一部分诫命就足以得到救恩了;金口约翰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他们说:“我自由意志软弱[^1],我不能守神的诫命。”巴西尔和金口约翰不是说,你们已经因信称义了,所以就得救了,更不会说,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面对这些信徒,巴西尔没有这么说,恰恰相反,他说:“若我们看重享乐过于按主的诫命生活,我们能让自己有份于有福的生命,与圣徒同国(参弗2:19),在基督面前与天使一道欢喜吗?这实在是孩子般的[天真]幻想。”[^2] 他这是在告诫信徒,你们虽然说信主了,但若不遵守主的诫命,就有丧失救恩的危险。 接着在举了约伯的坚忍,但以理的节制等例子后,他说:“哪个裁判如此不公,会将得胜的冠冕同等地赐予那些从未参赛的人呢?哪个将军会将得胜的战利品均分给那些没有上过战场的人呢?” 巴西尔这里明显是在强调自由意志的中性能力,即作恶得报,行善受赏。 在谈到上帝既是公义的,又是慈爱的之后,他说:“我们不可半心半意地承认上帝,不可将他的怜悯视为怠惰松懈 (ῥᾳθυμίας)的借口。因为有[可怕]的雷电,以免他的良善被轻看。那让太阳升起的(太5:45)也使人眼目昏迷(王下 6:18);那降甘霖(撒10:1)的也降火(创19:24)。” 紧接着,在引用罗马书2章4-5节之后,他说:“因为除非人按他的诫命去行,他不可能获救。凡轻视主诫命中的任一条的人也难逃危险(因为这是何等的狂妄,竟然评价律法的赐予者,承认他的一些诫命,却无视其他的),让我们奋力于虔诚生活,尊敬静谧和免于俗事生活——作为我们守护福音教导的同工——的人立下一个共同的心志:不逃避任何一条诫命。” 他这里是在强调,只要人信主就得救了吗?不是的。恰恰相反,信主对巴西尔而言是人得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要真正达致救恩的地步则需要践行主一切的诫命,这才是《长会规》的精神,这才是灵修的核心所在。 总之,一旦得救,永远得救不除,灵修传统不兴。在这个世俗的时代,让我们回归大公教会的灵修传统,践行主耶稣爱上帝爱人的诫命,直到流血牺牲的地步。正如圣以撒在讲道三中说的:“殉道士不仅是指那些为基督的信仰而接受死亡的人,也是指那些为遵守他的诫命而赴死的人。” [1] 参见笔者的译作《金口约翰论造人》最后一段 [2] Patrologia Graeca 31, 897-9,下同。